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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的租赁车辆已购买相应车辆保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立即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是非公路肇事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保卫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是轻微损伤在承租方自愿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出租方有责任向承租方提供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咨询服务。如果需要出租方代理处理事故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提供有偿服务,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申请委托报告。
3、出租方必需将肇事车辆送到出租方指定修理厂修理,出租方及时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及相关手续,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损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标准日租金的50%及保险免赔部分。
4、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车辆维修(交警扣车)期间的误工费(车辆标准日租金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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